公司治理沟通机制

公司治理沟通机制

一、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原则:
(一)每年至少一次召开会计师与稽核主管单独会议,讨论已完成之内部稽核主管与会计师外部查核意见,以及根据该年度查核缺失进行沟通。
(二)内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1.年度内部稽核计画
2.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内部稽核业务执行情形。
(三)会计师每年至少参加审计委员会,报告年度查核结果。
(四)其他:发生重大异常事项,或独立董事、稽核主管及会计师认为有必要独立沟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随时召开会议沟通。

二、112年度独立董事与内部稽核主管及会计师之沟通情形:
日期出席人员沟通事项沟通结果
112/3/17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廖述忠独立董事萧舜华独立董事丛钢滋会计师谢明忠稽核主管苏靖贻讨论111年度内部控制声明书。独立董事于本次会议无特殊指示或意见。
112/5/10
审计委员会
独立董事廖述忠独立董事萧舜华独立董事丛钢滋会计师谢明忠稽核主管苏靖贻112年1~3月内部稽核业务执行结果。独立董事于本次会议无特殊指示或意见。
112/11/10
座谈
独立董事廖述忠独立董事丛钢滋独立董事李原吉会计师谢明忠稽核主管苏靖贻1.112年1~8月内部稽核业务执行结果。
2.会计师就审计品质指标(AQIs)进行讨论及沟通。
独立董事及会计师于本次会议无特殊指示或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