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内部稽核组织及运作

内部稽核之目的
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协助董事会及经理人检查及覆核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果及效率,并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确保内部控制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及作为检讨修正内部控制制度之依据。

内部稽核之运作
  1. 年度稽核计划之拟定及执行: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画(包括每月应稽核之项目),年度稽核计画应经董事会通过;修正时,亦同。
  2. 专案稽核:由需求单位提出、高阶主管指示或稽核作业查核异常时,需针对此事项深入了解,并提出报告,以作为改进措施之依据。
  3. 稽核报告:
(1)稽核人员应与受查单位就年度稽核项目查核结果充分沟通,对于检查所发现之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及异常事项,应据实揭露于稽核报告,并于该报告陈核后加以追踪,至少按季作成追踪报告至改善为止,以确定相关单位业已及时采取适当之改善措施。
(2)稽核报告及追踪报告陈核后,于稽核项目完成之次月底前交付各独立董事查阅。
(3)稽核人员如发现重大违规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损害之虞时,应立即作成报告陈核,并通知各独立董事。
(4)稽核人员应秉持超然独立之精神,以客观公正之立场,确实执行其职务,并尽专业上应有之注意,除定期向各独立董事报告稽核业务外,稽核主管并应列席董事会报告。

内部稽核之组织<br /> 本公司内部稽核为独立单位,直接隶属于董事会配置内部稽核主管一名及适当人数之专任内部稽核人员。本公司稽核主管之任免,系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并提董事会决议;内部稽核人员之任免、考核、薪酬则依本公司核决权限办法规定办理,签报至董事长,该办法相关内容已揭露于本公司内部规章网页专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