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溝通機制

公司治理溝通機制

一、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原則:
(一)每年至少一次召開會計師與稽核主管單獨會議,討論已完成之內部稽核主管與會計師外部查核意見,以及根據該年度查核缺失進行溝通。
(二)內部稽核主管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
1.年度內部稽核計畫     
2.定期向審計委員會報告內部稽核業務執行情形。
(三)會計師每年至少參加審計委員會,報告年度查核結果。
(四)其他:發生重大異常事項,或獨立董事、稽核主管及會計師認為有必要獨立溝通之事宜,可以不定期隨時召開會議溝通。
 
二、112年度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情形:
 
日期 出席人員 溝通事項 溝通結果
112/3/17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廖述忠
獨立董事蕭舜華
獨立董事叢鋼滋
會計師謝明忠
稽核主管蘇靖貽
討論111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指示或意見。
112/5/10
審計委員會
獨立董事廖述忠
獨立董事蕭舜華
獨立董事叢鋼滋
會計師謝明忠
稽核主管蘇靖貽
112年1~3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獨立董事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指示或意見。
112/11/10
座談
獨立董事廖述忠
獨立董事叢鋼滋
獨立董事李原吉
會計師謝明忠
稽核主管蘇靖貽
1.112年1~8月內部稽核業務執行結果。
2.會計師就審計品質指標(AQIs)進行討論及溝通。
獨立董事及會計師於本次會議無特殊指示或意見。